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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騙過戶、又遭法院沒收,還拿得回來嗎?——律師解析「聲請發還」與民事返還兩條救濟路

Aug 20, 2026

房地產遭詐騙過戶,法院判決宣告沒收後,被害人並非求助無門。天衡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褚仁傑解析刑事「聲請發還」與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兩大救濟途徑,並整理預告登記、地籍異動即時通等三道事前防線,守住長輩畢生積蓄。


一件讓人心痛的判決

2026 年 8 月,新北地方法院對一起不動產詐欺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一名連任多屆的前里長利用里民對他的信任,夥同一名大學兼任教授,將一位長年洗腎的老婦人名下價值近千萬元的房地,以偽造文書的方式過戶到他人名下;一審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兩人各 4 年 8 月有期徒刑,已接近該罪 5 年的法定上限,並宣告沒收兩人的犯罪所得及多筆房地。本案尚未確定,仍可上訴。

刑度是法院的事,但對被害人與家屬來說,最迫切的問題只有一個:房子,還拿得回來嗎?

尤其判決書上寫著房地遭宣告「沒收」——許多民眾直覺以為,沒收就是收歸國有,房子從此與自己無關。這是對沒收制度最常見、也最令人焦慮的誤解。


「沒收」不是終點,而是保全

我國自沒收新制施行以來,沒收犯罪所得的核心目的,除了不讓犯罪者保有不法利得,更包括保全財產、優先發還被害人。換句話說,法院把遭詐騙過戶的房地宣告沒收,某種程度上反而是替被害人「守住」了這筆財產,避免它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被再次轉手、脫產。

那麼,被害人具體該怎麼做?本所主持律師褚仁傑指出,路有兩條。


救濟途徑一:刑事程序中「聲請發還」

依法院認定,本案被害人的房地因遭騙過戶,已由法院判決宣告沒收。褚仁傑律師建議,被害人可透過聲請發還房地的方式討回房產。

不過,他也提醒,本案還有一個值得留意的細節:被害人其實曾在審理期間就聲請發還,但當時法院認為,被告的犯罪行為尚待認定,房地有留存的必要,因此駁回聲請。

這樣的駁回並不代表這條路走不通。褚仁傑律師分析,由於本案尚未確定,被害人除了可以繼續嘗試聲請之外,也可以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聲請發還。實務上,沒收物在裁判確定後,權利人即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發還,且應留意法定期間,及早行動。


救濟途徑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不想把所有希望押在刑事程序上呢?

褚仁傑律師特別點出一個許多民眾不知道的關鍵:民事法院與刑事法院的判斷,互不拘束。刑事案件還在上訴、沒收程序還有變數,都不妨礙被害人在民事法院另闢戰場。

他分析,被害人若擔心刑事沒收程序中,房地目前的登記名義人提出異議,導致無法盡速取回房產,可以考慮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基於遭詐欺的事實,請求返還房地——例如撤銷因詐欺而作成的移轉行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讓房子在登記簿上回到自己名下。


兩條路怎麼選?

刑事聲請發還的優點是程序上依附於刑事案件、成本相對低,但時程受刑事判決確定與否牽動;民事訴訟則操之在己、可以主動出擊,但需自行舉證與負擔程序成本。

兩條路並不互斥,如何搭配、先後如何安排,取決於個案的登記狀態、對造的態度與時間壓力,建議由律師就個案評估最有利的路徑。


與其事後救濟,不如三道事前防線

本案最讓人唏噓的,是加害手法建立在「信任」之上。對於家中有長輩、名下有不動產的家庭,以下三道防線值得認真考慮:

第一道:地籍異動即時通。向地政機關申請後,名下不動產一有申請移轉、設定等異動,就會即時收到簡訊或 Email 通知。免費、線上即可申辦,是成本最低的一道警報器。

第二道:預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加註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同意,就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等於替房子上了一道實體鎖,能有效防堵長輩在受騙或意思能力不足的情況下,房產被他人過戶。

第三道:財產信託與意定監護。將不動產交付信託,或在意思能力健全時預先辦理意定監護,由信任的人或機構依約定管理財產,從制度上杜絕有心人士趁虛而入的空間。



結語

房子被騙走、甚至被法院宣告沒收,都不是絕路;法律替被害人留了不只一條路,差別只在於哪一條走得快、走得穩。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臨類似的不動產糾紛,或想替長輩的財產提前布局防線,歡迎與我們聯繫。


天衡國際法律事務所|褚仁傑 主持律師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分享,係就公開新聞事件所為之法律概念說明,不構成任何個案之法律意見。個案情形請洽專業律師評估。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2026 年 8 月 19 日報導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6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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