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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板橋診所,11 人染 C 肝/診所要連帶賠償嗎?本所律師接受《工商時報》採訪

2026年9月3日

褚仁傑主持律師、董建廷律師接受《工商時報》採訪:診所未落實感染管制,行政、民事、刑事責任一次看,患者現在該保留哪些證據。

新北板橋一間診所因針頭抽藥、手部衛生等感染管制作業疏失,造成 11 例急性 C 型肝炎群聚感染,疾管署已造冊追蹤逾千人。


本所褚仁傑主持律師(前檢察官)與董建廷律師接受《工商時報》採訪時指出,醫療機構未依規定執行感染管制,可能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2 條,並構成《醫療法》第 82 條「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行政、民事、刑事責任都可能一併成立。


就受害患者而言,除了直接操作的醫事人員可能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診所本身也須依醫療契約及雇主連帶侵權責任,對患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正是報導標題所說「診所難逃連帶賠償」的法律依據。

我們提醒曾在該診所就醫的民眾:請保留掛號紀錄、收據、後續檢驗與治療單據,這些都是日後主張權利的關鍵證據。


完整報導:https://www.ctee.com.tw/news/20260902702104-431401

如您或家人受本次事件影響,歡迎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協助評估求償方式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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