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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短文


從消極管理到積極介入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如何重塑私校治理 如果說《私立學校法》代表的是一種對法人自治的高度信任,那麼《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的出現,則清楚標示了政策的轉向。這個轉向,已非是一時政策衝動,看的出來是長期行政實務累積的必然結果。 在退場條例立法之前,主管機關面對高風險私校時,其實處境相當尷尬。理由是一方面,財務惡化、招生不足的訊號早已浮現;另一方面,只要學校尚未正式申請停辦,行政便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主動介入。結果往往是,等到問題全面爆發,能做的只剩善後,換來的就是外界的質疑。 退場條例正是為了解決這種「看得到風險,卻動不了手」的治理困境。其核心精神,不在於加速淘汰,而在於提前管理風險,國家已不再只是旁觀者,而是直接進場接管的「風險管理者」。 新法引入的預警與專案輔導制度,實質上改變了私校與國家之間的權力關係。當註冊率、財務指標或教學品質連續觸及門檻時,學校不再只是被動等待,而必須接受輔導、提出改善計畫,甚至面對董事會重組的可能性。這樣的設計,已經超出傳統監督的範疇,屬於典型的積極治理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退場條例並未單純以行政命令取代法


舊法之謎:被誤讀的《私立學校法》停辦與解散條款
—— 當法人自治遇上結構性退場潮 談到私立學校退場,許多討論直覺地將問題歸咎於《私立學校法》過於寬鬆,甚至認為它成了學校「脫身」的工具。然而,若回到制度設計的原點,就會發現這樣的批評,其實是用今天的困境,反推昨天的法律。 《 私立學校法 》第七章關於停辦與解散的規定,從來不是為了處理大規模退場潮而設計。其立法目的也十分清楚:私立學校是以法人形式存在的公益組織,董事會負有辦學責任,也最了解學校實際狀況。當「辦學困難」已無法克服時,由法人自行決定停辦或解散,國家角色僅在於審查程序是否合法、要件是否齊備。 換言之,這是一套高度倚賴法人自律的制度。 在少子化浪潮尚未成為結構性問題的年代,這樣的設計並不突兀。學校出現營運招生問題,通常是個案;行政機關介入過深,反而可能被質疑侵害辦學自由。然而,當人口結構急遽翻轉,「辦學困難」不再是少數,而是逐年擴大必然到來的常態,私立學校法的侷限便開始浮現。 實務上最棘手的,不在於條文是否存在,而在於條文「怎麼用」。以第70條為例,法律並未具體定義何謂「窒礙難行」、「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行政機關審查時,往往只能依賴


馬斯克也關注台灣生育率創新低,少子化浪潮下的臺灣高教殘酷地圖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之討論 臺灣生育率持續下跌,連年創新低,今年更是創下歷史新低,連最近要IPO的SpaceX創辦人馬斯克也在社群平台轉發貼文,點名台灣人口數持續加速崩跌。 ——從人口結構看懂私校退場為何成為制度問題 近年來,私立學校退場頻頻登上新聞版面,社會輿論往往急於追問「哪所學校辦不好」、「董事會是否失職」,卻忽略了一個更根本、也更不討喜的事實:多數私校並非輸在經營,而是輸在學生不再存在。 少子化不是短期波動,而是人口結構的不可逆轉。當出生人口從每年三、四十萬人,一路下探至十多萬人,高中職與大專校院所面對的,不再是競爭激烈的招生市場,而是一個持續萎縮的學生母體。在這樣的環境下,「招生率」與「註冊率」早已失去單純評量教學品質的意義,而成為最直接、也最殘酷的財務指標。 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學校並非一夕之間陷入危機,而是連續數年招不滿、報到率下降,學雜費收入逐年縮水,但人事費用、校舍維護、基本行政支出卻高度僵固。為了撐住營運,學校開始動用短期資金調度、延後必要更新,甚至仰賴一次性處分收益。這些做法在財務報表上或許暫時無礙,但在制度眼中


【內線交易】借鏡日月光併矽品案:當「商業直覺」撞上「法律紅線」,消息何時才算明確?
日月光併矽品案歷經多年攻防,也揭露了企業最常誤判的法律紅線:重大訊息何時算「明確」?本文以前金管會檢察官視角,深入解析內線交易認定的最新實務趨勢。


辦公桌上的隱私戰爭:談企業監控的界線與法律風險
企業監控(Employee Monitoring)若未事前告知或採取無差別側錄,可能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本文以案例解析企業監控的合法界線、職場隱私權保護、監控合規原則,以及員工自保要點。


館長如果事前有跟員工簽保密協議 (Non-Disclosure Agreement),結果會不會不一樣?”
館長如果事前有跟員工簽保密協議 (Non-Disclosure Agreement),結果會不會不一樣?”


談服務業洗錢-服務業洗錢就在你身邊
服務業洗錢就在你身邊 談服務業洗錢-服務業洗錢就在你身邊 2016年有一部電影叫《會計師》(The Accountant),男主角是一位幫壞人處理黑錢的會計師,他自己也會把從壞人處得來的報酬洗乾淨,避免身分曝光,後來調查幹員為了抓男主角,鎖定了上百個可疑人名,逐一比對個人資料,當查到男主角名字時,發現他的事務所年收入只有7.5萬美金,本想略過,但用街景搜尋系統看到這事務所旁有看起來不起眼的美甲店、中餐店、洗衣店3間店時,這幹員很敏銳的想知道這些店和男主角是否有關,後來查到這些店根本都是男主角開的店,這些店加起來總收入達百萬美金,男主角就是用這些店來洗錢,身分終於曝光。這橋段令人印象深刻,為何這幹員會嗅出洗錢味道?關鍵在於這些店都是「服務業」。 利用服務業洗錢不是新鮮事,以洗衣店洗錢更是開啟洗錢議題的始祖,此原始手法為何歷久不衰,主要有二大原因,一是安排小額現金交易容易;二是實際收入造假容易。 就前者言,現金有高度匿名性,常是源頭犯罪所得交付之方式,但是累積過多現金,就容易引起懷疑,因此能將犯罪所得拆分為數筆現金收入,就是好的漂白手法之一,服務業此


遠東航空停航法律權益解析
遠東航空停航法律權益解析 遠東航空停航消息峰迴路轉,大家霧裡看花,一下停業,一下不停業,大家搞不清楚遠航到底經營有沒有問題啊?遠航經營不好的議題近年不斷出現在新聞中,不管之後遠航的命運為何,前天遠航要停業的消息一出,旅客跳腳,員工跳腳,旅行社跳腳,債權銀行跳腳,相關部會也立刻站出來要求遠航要保障這些人法律上的權益。不過有一群人更慘,他們也跳腳,但卻沒部會站出來說要保障他們的權益,這群人就是遠航幣(ALLN)的投資人。 2018年遠航所屬的樺福集團公布遠航幣的白皮書,做為投資人考慮是否參與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的依據,此次要以1枚0.1美元發行35億枚遠航幣,其中65%公開發行,該白皮書中強調很多代幣都不能實際購買商品或服務,投資人的投資是建立在築夢式的發想上,但遠航幣不一樣,遠航幣不但會上主流交易所,讓投資人可以輕易轉售遠航幣,更可以使用遠航幣購買包括遠航在內的策略夥伴所提供之服務或商品。 後來遠航幣在一個設在新加坡的虛擬貨幣交易所上架交易,而遠航也隨之宣布推出遠航幣可以兌換遠航機票,但因民航局關切,2


保險詐欺防範影片
最近幫忙錄了一個保險詐欺的小影片,重要對象是講給對保險概念不是太清楚,尤其是年紀比較大的人。詐欺核心概念很簡單,就是講到你聽起來像真的,所以不要被騙最好的方式就是提升自己的觀念,且常用公開資訊,自己作功課,多研究就不容易被騙了。再麻煩幫忙多分享給有需要的人,讓大家都能變聰明。


李秉錡/用聯合學習解決人頭帳戶的問題
李秉錡/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人頭帳戶困境持續存在 人頭帳戶困境持續存在 人頭帳戶的議題近來因為民間團體發函司法院,要求法官遵守無罪推定原則,針對無法確定交付帳戶者的主觀犯意時,應判被告無罪,司法院回應這是法官個案事實認定的權責,不要誤導社會,這個議題又再次吸引社會大眾的注意。 這個司法問題,其實已經長期困擾著司法人員,尤其在犯罪集團用似是而非,不易分辨真假的話術取得帳戶的案子,交付者主觀上知不知道,或有沒有可能知道帳戶會被非法使用,且被非法使用也不在乎,執意要將帳戶交給對方,這種腦子在想什麼的事實認定,需要司法人員在個案中,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詳細判斷。 司法實務上,因為陌生詐欺案件幾乎都會使用人頭帳戶,這種案件真的多到可以用癱瘓司法體系來形容,而不同案件都不會完全一樣,包括交付者本身的知識經驗、財務狀況,及對方刊登訊息的介面、冒用的名稱、使用的話術、要求交付帳戶的方式等情況,甚至交付者所能提供之事證等等,都是要考量的因素,所以不能用某個案子的結論來質疑另一個案子,這真的不太適當。 然而,交付帳戶的問題放到司法來解決,表示詐欺已經發生,這註定是個悲


上帝的銀行家死亡震驚世界-反洗錢制度
安布羅斯銀行是一個以天主教大主教名字命名的銀行,成立目的是為了支持宗教活動,而卡爾維是這銀行最後一任行長,有「上帝的銀行家」之稱,在他當行長期間,曾於1981年因涉及幫黑手黨洗錢而被判刑,隔年某日早晨被人發現吊死在倫敦的黑衣修士橋下,當時震驚世界,因為卡爾維的死法與黑手黨行刑手法類似,且當時正逢安布羅斯銀行破產,留下35億美金債務之際,讓人懷疑死因不單純。 上帝的銀行家死亡震驚世界 另外,安布羅斯銀行和處理教廷資產的梵蒂岡銀行間也存有複雜金融往來,當時梵蒂岡銀行是由馬爾欽庫斯大主教掌管,據傳馬爾欽庫斯與黑手黨也有不當資金往來,甚至在他掌權銀行期間,有意整頓梵蒂岡複雜金融關係的教宗若望保祿一世,才就任33天就死亡,官方說法是心臟病發,但因教宗屍體不能解剖,很多人不相信這說法。 無獨有偶,2010年9月義大利法院又以涉及洗錢名義扣押梵蒂岡銀行內的2300萬歐元,當時教廷正陷入是否要接軌國際反洗錢制度之爭,最終2010年底,教廷還是成立了金融情報機構,以確保遵守國際洗錢規範。但不幸地,於2012年5月爆發了梵蒂岡洩密事件,揭露梵蒂岡的財政腐敗及洗錢醜聞


一紙契約就能成為黑錢流動的通行證-證券詐欺及洗錢
《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是一部描述證券詐欺及洗錢的電影,在2014年相當轟動,不但票房極佳,甚至問鼎多項奧斯卡大獎。但2016年這片又再次躍上新聞版面,諷刺的是它真的涉入了洗錢案,主要是該片製片商的拍片資金被指控與馬來西亞總理的可疑不法資金有關,經美國司法部提起多個訴訟,本案製片商最終與政府達成和解解決本案。 一紙契約就能成為黑錢流動的通行證 其實利用投資拍電影洗錢早已不是新聞了。 投資拍電影的成本普遍來說都相當高,且投資風險很高,沒人說的準上映的電影到底能不能賣座,所以純商業考量的話,電影製片商募資其實並不容易。但拍電影的支出很複雜,且終端的收入是小額的門票收入,這個特性讓支出和收入都查證不易。 洗錢者看上這個特性,他們投資拍電影,先將支出成本高報,鐵了心就是要讓這電影最終看起來是大賣的結果,如果真的大賣,那賺到,如果不能大賣,就製造大賣假相,沒人看就自己包場謊報票房,衝高收入,若要發揮到極致,就是安排虛偽簽訂高價授權金,授權國外代理商、線上平台播放影片或授權廠商製作周邊商品都可以。 從投資拍電影的例子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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