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桌上的隱私戰爭:談企業監控的界線與法律風險
- 李冠輝律師

- 11月19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來自法院的警告:無差別監控的代價
曾經有一位科技公司的經理,在中午休息時用公司配發的電腦登入通訊軟體,和朋友聊了幾句私事。她不知道,她昨晚用私人手機和閨蜜談論的感情煩惱,因為帳號的「自動同步」功能,早已偷偷同步到這台公務電腦上,並被公司安裝的側錄軟體記錄下來。幾個月後,經理因故與公司產生糾紛,老闆為了施壓,竟將這些私密對話攤在談判桌上。法院認定老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老闆要被抓去關。
▎要先清楚知道「目的」和「手段」不一樣
很多公司在員工入職時,都會在勞動契約約定,公司可以保有查看公發設備的權利,這個目的可能是為了保護公司智慧財產權或做好員工管理,在這些目的範圍內查看員工使用的公發設備沒問題,這個約定有效。但公司要怎麼查看公發設備?要用什麼手段,並不在這個約定範圍內,公司不能用側錄方式,無差別監控員工,不能把員工當楚門世界裡的主角,公務也看,私事也看,這是妥妥的侵害隱私。
無差別側錄公司公發設備,已經違反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就是我們俗稱的違法監聽(看),公司常見的抗辯是「我不知道這樣違法啊!」但這其實是說不通的,公司一定知道測錄軟體運作結果會「無法篩選其所側錄取得之內容」,可能錄到與公務無關的他人隱私,卻仍執意安裝,這不是故意,什麼才是故意。另外,即使被側錄的人後來真的對公司做什麼違法的事,例如員工竊取公司秘密,這都不能正當化公司違法監聽(看)的行為。
還有公司常見還有一個抗辯是「員工同意」!公司會講員工都知道公司有在公發設備裝側錄軟體,他們繼續用設備,就是默許了啊!但員工常見的回應就是「公司有這個傳說,但大家都只是懷疑啊!」。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同意的前提是員工知悉,且事前同意,這種傳說懷疑,很難讓法官相信員工有真心同意。
▎職場建議:企業與員工的自保之道
在數位時代及遠距工作常態化的時代,所有企業主與勞動者,都要認真看待隱私權的界線。
▎給公司的建議:從透明化到合法性
最好是放棄無差別側錄,公司應避免使用會無差別記錄所有活動(包括私人通訊內容同步)的側錄軟體。如果必須監控,監控範圍應僅限於與公務執行直接相關的活動,並確保技術上能夠區分公私領域。
如果真的要側錄,一定要落實「事先告知」,依據《通保法》精神,企業必須以書面、電子郵件或正式公告等方式,明確且具體地告知員工:公司有監控機制、監控的範圍與目的、以及數據將如何被使用和保存。僅在內部會議口頭提及,或要求簽署籠統的保密切結書,效力都可能不足。
遵循比例原則: 監控手段的必要性和嚴重性,應與企業欲保護的利益相稱。例如,對涉及核心機密的幹部電腦可採較高強度監控,但對一般行政人員則應採低強度監控。
▎給員工的建議:勇敢主張你的權利
避免在公發的設備登入私人通訊軟體、電子郵件或雲端服務,盡可能劃清公私界線。特別是Line、google等具「同步功能」的軟體,一旦登入,過去在私人手機上的對話紀錄,很可能會同步並被公司側錄。
若發現公司有監控行為的跡象,或私人對話被不當洩露,應立即截圖,記錄對話時間和內容,蒐集證據才是王道。
企業未經同意的無差別側錄行為,已構成《通保法》第24條第1項的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罪,這是告訴乃論之罪,知道有這事情發生,要把握6個月的時間,趕快提告維護自己的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在數位工作環境中,公司與員工間的信任關係是最佳的防火牆。公司唯有依法行政,透明管理,才能避免因小失大,背負刑事責任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