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如果事前有跟員工簽保密協議 (Non-Disclosure Agreement),結果會不會不一樣?”
- 李冠輝律師

-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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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11月17日

近來館長與員工及股東的糾紛鬧得沸沸揚揚,社群媒體划呀划的,還是看不出個所以然。不過說真的,這種事每年都要上演一次:老闆氣急敗壞地翻出抽屜裡那張 NDA,大聲嚷嚷「當初契約都有簽,他怎麼還敢講?」然後律師函一飛,員工反手一張錄音檔,雙方就在網路上打成一團。外人看得熱鬧,內行人只想嘆氣——你以為簽張紙就能堵住人的嘴?
我自己接過不少這種案子,客戶一坐下來第一句永遠是:「律師,我有叫他簽 NDA 啊!」我通常先請他喝杯咖啡,冷靜一下,再慢慢問: 你有沒有把真的機密標出來? 不是隨便貼個「Confidential」就了事,我說的是蓋章、編號、存檔、誰看過都要簽收的那種。 你有沒有真的管住資料? 別人離職時,你有沒有把筆電收回去、雲端權限關掉、甚至要求他把手機裡的備份刪乾淨? 9成以上的老闆在這兩題就開始冒冷汗。因為他們的「保密制度」通常長這樣: 開會時口頭說一句「這是機密喔」 叫秘書影印一份 NDA 給新員工簽 然後就把合約丟進櫃子,吃灰到下次出事。
再說「公益揭露」這四個字。很多人以為抓到老闆違法,就能理直氣壯地把錄音丟上 Dcard、Threads公審。錯!之前也有遇過案件,員工偷錄他跟老闆吵架,丟到網路上說「揭發黑心企業」。結果呢?錄音裡有客戶名單、合約金額,員工被反告洩密,反而要賠錢。 錄音本身不違法,公開才要命。 你以為你在行俠仗義,法院只看你有沒有先走內部管道、有沒有只講重點、有沒有順便夾雜私人恩怨。 館長這次被放錄音,若是「對話當事人」自己錄的,在現行法下是允許的。但錄音被剪輯、被配文字、被丟到公開社團那瞬間,遊戲規則就變了。個資法:客戶資料、員工薪水露出去,民刑事責任可能都會有。 妨害名譽:剪接過的語氣讓人誤會,民事賠償通通來。 違反 NDA:如果錄音裡有談到未上市的課程價格或合作廠商,就算告贏了,品牌也已經臭掉。
NDA 不是保險箱,是入場券。 它只證明「我有提醒過你這是機密」,真正的鎖還是要靠日常管理: 重要檔案一律放內網,不准下載到隨身碟 離職員工當天就關帳號,筆電格式化 內部有申訴管道,員工有氣可以先找我這種律師,而不是直接開直播 常提醒客戶的是:你越是怕員工講出去,越是要讓他不想講。 給合理薪水、不要黑箱作業、犯錯就認錯,員工自然不會拿手機對著你錄音。 最後還是那句老話: 企業穩不穩,從來不是靠一張紙,而是靠老闆平常怎麼做人。 館長這局輸贏還沒塵埃落定,但對所有老闆來說,這堂課已經先上了。別等到錄音檔滿天飛,才想起翻出 NDA——那時候,紙已經救不了你的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