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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短文


從消極管理到積極介入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如何重塑私校治理 如果說《私立學校法》代表的是一種對法人自治的高度信任,那麼《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的出現,則清楚標示了政策的轉向。這個轉向,已非是一時政策衝動,看的出來是長期行政實務累積的必然結果。 在退場條例立法之前,主管機關面對高風險私校時,其實處境相當尷尬。理由是一方面,財務惡化、招生不足的訊號早已浮現;另一方面,只要學校尚未正式申請停辦,行政便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主動介入。結果往往是,等到問題全面爆發,能做的只剩善後,換來的就是外界的質疑。 退場條例正是為了解決這種「看得到風險,卻動不了手」的治理困境。其核心精神,不在於加速淘汰,而在於提前管理風險,國家已不再只是旁觀者,而是直接進場接管的「風險管理者」。 新法引入的預警與專案輔導制度,實質上改變了私校與國家之間的權力關係。當註冊率、財務指標或教學品質連續觸及門檻時,學校不再只是被動等待,而必須接受輔導、提出改善計畫,甚至面對董事會重組的可能性。這樣的設計,已經超出傳統監督的範疇,屬於典型的積極治理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退場條例並未單純以行政命令取代法


舊法之謎:被誤讀的《私立學校法》停辦與解散條款
—— 當法人自治遇上結構性退場潮 談到私立學校退場,許多討論直覺地將問題歸咎於《私立學校法》過於寬鬆,甚至認為它成了學校「脫身」的工具。然而,若回到制度設計的原點,就會發現這樣的批評,其實是用今天的困境,反推昨天的法律。 《 私立學校法 》第七章關於停辦與解散的規定,從來不是為了處理大規模退場潮而設計。其立法目的也十分清楚:私立學校是以法人形式存在的公益組織,董事會負有辦學責任,也最了解學校實際狀況。當「辦學困難」已無法克服時,由法人自行決定停辦或解散,國家角色僅在於審查程序是否合法、要件是否齊備。 換言之,這是一套高度倚賴法人自律的制度。 在少子化浪潮尚未成為結構性問題的年代,這樣的設計並不突兀。學校出現營運招生問題,通常是個案;行政機關介入過深,反而可能被質疑侵害辦學自由。然而,當人口結構急遽翻轉,「辦學困難」不再是少數,而是逐年擴大必然到來的常態,私立學校法的侷限便開始浮現。 實務上最棘手的,不在於條文是否存在,而在於條文「怎麼用」。以第70條為例,法律並未具體定義何謂「窒礙難行」、「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行政機關審查時,往往只能依賴


馬斯克也關注台灣生育率創新低,少子化浪潮下的臺灣高教殘酷地圖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之討論 臺灣生育率持續下跌,連年創新低,今年更是創下歷史新低,連最近要IPO的SpaceX創辦人馬斯克也在社群平台轉發貼文,點名台灣人口數持續加速崩跌。 ——從人口結構看懂私校退場為何成為制度問題 近年來,私立學校退場頻頻登上新聞版面,社會輿論往往急於追問「哪所學校辦不好」、「董事會是否失職」,卻忽略了一個更根本、也更不討喜的事實:多數私校並非輸在經營,而是輸在學生不再存在。 少子化不是短期波動,而是人口結構的不可逆轉。當出生人口從每年三、四十萬人,一路下探至十多萬人,高中職與大專校院所面對的,不再是競爭激烈的招生市場,而是一個持續萎縮的學生母體。在這樣的環境下,「招生率」與「註冊率」早已失去單純評量教學品質的意義,而成為最直接、也最殘酷的財務指標。 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學校並非一夕之間陷入危機,而是連續數年招不滿、報到率下降,學雜費收入逐年縮水,但人事費用、校舍維護、基本行政支出卻高度僵固。為了撐住營運,學校開始動用短期資金調度、延後必要更新,甚至仰賴一次性處分收益。這些做法在財務報表上或許暫時無礙,但在制度眼中


【內線交易】借鏡日月光併矽品案:當「商業直覺」撞上「法律紅線」,消息何時才算明確?
日月光併矽品案歷經多年攻防,也揭露了企業最常誤判的法律紅線:重大訊息何時算「明確」?本文以前金管會檢察官視角,深入解析內線交易認定的最新實務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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