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借鏡日月光併矽品案:當「商業直覺」撞上「法律紅線」,消息何時才算明確?
- 李秉錡律師

- 11月25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在證券市場打滾多年的企業高管或投資人,或許常有這樣的疑惑:「公司併購案八字都還沒一撇,只是老闆有個想法,這也能算內線消息嗎?」、「合約都還沒簽,隨時會破局,為什麼檢察官說消息已經明確了?」
這些疑問,正是許多內線交易案件中最核心、也最致命的誤區。
我是李秉錡律師。在擔任檢察官的十餘年間,我曾駐點金管會,處理過無數證券交易法案件。今年轉任律師後,我發現許多企業人士往往用「做生意」的邏輯在看法律,認為「沒簽約就不算數」。但在《證券交易法》的世界裡,這個觀念可能會讓你身陷囹圄。
今天,我們就透過糾纏多年的「日月光併購矽品案」,來談談內線交易中讓法院也頭痛不已的關鍵概念——「重大消息明確時點」。
▎一場長達數年的併購大戲:日月光與矽品
故事要回到民國 104 年。當時,全球封測龍頭日月光公司(ASE)看上了同業矽品公司(SPIL),意圖進行收購。這場併購案過程跌宕起伏,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次公開收購(突襲): 104 年 8 月,日月光突然宣布要以每股 45 元公開收購矽品 25% 的股權。這是惡意併購的開端。
第二次公開收購(攻防): 矽品不甘示弱,試圖引進「白衣騎士」鴻海與紫光集團來稀釋日月光股權。日月光見招拆招,於 104 年 12 月提議以每股 55 元現金收購矽品 100% 股權。
合意併購(結局): 雙方終於坐下來談,於 105 年 5 月宣布簽署備忘錄,合意籌組產業控股公司。
這起案件之所以受到關注,不僅是因為金額龐大,更因為在此期間,有多位內部人及其親友買賣股票,因而被檢方以內線交易罪起訴。
▎為什麼法院判不下來?卡在「消息明確點」
這案子從一審打到更一審,歷經多年,刑事與民事判決至今仍難以定讞。為什麼?
因為法官們對於「重大消息何時算明確」這個問題,看法南轅北轍。
讓我們看看法院在爭執什麼(以第一次收購與合意併購為例):
第一次收購案:老闆簽字了,算不算數?
▪檢察官觀點: 104 年 8 月 7 日,日月光董事長簽准了財務長的簽呈,決定啟動收購並定出價格,這時消息就已經明確了。
▪原審法院(曾判無罪)觀點: 當時還有很多技術問題沒解決(例如台灣與美國對畸零股的法令衝突、還沒找到美國的受委任機構),如果解決不了,收購案可能告吹。直到 8 月 21 日凌晨問題解決前,消息都不算明確。
▪更一審法院(判有罪)觀點: 只要公司高層(董事長、財務長、營運長)決定利用股價低點進行收購,核心架構已定,消息就明確了。後續的法律程序只是執行層面的問題,不影響消息的成立。
合意併購案:細節還在喬,能算明確嗎?
▪原審法院觀點: 雖然雙方有談,但直到 105 年 5 月 25 日下午,雙方才對最關鍵的「矽品獨立經營條款」達成共識。在此之前隨時可能破局,所以消息不明確。
▪更一審法院觀點: 早在 5 月 20 日,雙方就已經確認了「交易架構」和「換股價格」(55 元等值)。這才是投資人最關心的核心,後面的談判只是細節修飾,所以 5 月 20 日消息就明確了。
▎李秉錡律師的觀點:回歸市場面,而非經營面
法院的反覆,其實反映了新舊實務見解的碰撞。過去最高法院常要求消息必須「在未來某個時點必然成為事實」才算明確。但我認為,這種標準已經過時,且不符合《證券交易法》保護投資人的初衷。
我的核心論點很簡單:投資永遠伴隨著風險,沒到最後一刻,本來就不可能 100% 確定。
如果要求消息必須「確定」才算「明確」,那內線交易罪將形同虛設。因為在簽約前的最後一秒,任何商業談判都有破局的可能。我們應該將「明確」與「確定」這兩個概念切開:
1. 「確定」是經營面的概念: 對老闆來說,合約沒簽、印章沒蓋,生意就不算成。
2. 「明確」是市場面的概念: 對投資人來說,這個消息是否足以影響我對股價的判斷?
▎判斷的標準應該是:資訊落差(Information Asymmetry)
試想,如果一般的理性投資人,在同樣的時空背景下,知道了內部人所知道的消息(例如:董事長已經簽字同意要溢價 30% 收購同業),即便還有法律程序要走,這位投資人會不會想買進?
答案如果是肯定的,那麼這個消息就是「重大且明確」的。
內部人之所以被處罰,是因為利用了這種資訊優勢。你比市場上的其他人更早知道「發生機會很高、不發生風險很低」的利多,你據此進場,就是在利用資訊落差,作比別人更精準的預測。這就是法律要禁止的不公平遊戲。
以日月光案為例,當董事長在 8 月 7 日簽下收購價格與比例的那一刻,這對股價的潛在爆發力就已經產生了。至於後續找美國代理機構、解決法規衝突,那是執行層面的技術問題,並不影響「老闆要買」這個核心決策對投資人判斷的影響力。
▎結論:別用商業直覺挑戰法律底線
這個案子給我們最大的啟示是:消息是否明確,不是你我說了算,也不是老闆說了算,而是法院(院檢)說了算。
很多企業高管或內部人,習慣用商業邏輯來自我辯解:「那時候還在談啊」、「隨時會破局啊」、「我又沒把握一定成」。但在檢察官和法官眼裡,只要這個消息具備了「影響投資人判斷」的具體內容,紅線就已經畫下了。
因此,身為前駐金管會檢察官,我誠摯建議各位:
1. 保守為上,避嫌第一: 在公司進行重大決策(併購、財報、處分資產)期間,內部人最好暫停相關股票的買賣。不要心存僥倖。
2. 相信專業,轉換邏輯: 法律人的思考邏輯和生意人截然不同。你認為的「草案」,在法律上可能已經是「明確的消息」。有疑問時,最好在交易前先諮詢專業人士。
3. 尋求協助,精準防禦: 如果不幸捲入疑似內線交易的案件,千萬不要覺得自己「沒賺錢」或「沒惡意」就沒事。內線交易是重罪,你需要的是真正懂金融法規實務、能與司法機關對話的律師。
我是 李秉錡律師,曾任駐金管會檢察官,擁有十餘年偵辦證券交易法案件的實務經驗,也常在企業講授金融法規。我深知檢察官如何建構內線交易的證據鏈,也清楚法院在認定上的最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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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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